五常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3号) 广大居民: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形势刻不容缓,为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公告如下: 一、全市24个乡镇1月10日以来,有从湖北省和武汉市返乡,来我市或有湖北省和武汉市停留经历的三类人员(包括与武汉籍、湖北籍有密切接触人员)要立刻到所在村屯、社区或市疾控中心进行人员信息登记。 二、上述三类人员,不到所在村屯、社区登记的,对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的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三、上述三类人员,没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要自觉采取隔离措施(居家隔离14天);有症状的要立刻向所在村屯、社区报告,并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山河林业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由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视情况采取救治和隔离措施。 四、鼓励居民对上述三类人员进行举报,一经核实确属上述三类人员,并且所在村屯、社区和市疾控中心又不掌握人员信息的,对举报人予以1000元现金奖励并严格保密个人信息。举报电话:0451—85837709 市疾控中心电话:0451—53582622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五常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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