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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待社会发展与问题之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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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4:1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法治观念必须跟得上权利意识的步伐。一边是权利意识已经成为人们的惯性思维,一边是法治观念尚未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其间的落差,很容易造成社会生活的失序。没有对公共规则的遵从,我行我素的自由,就会导致组团式过马路的乱象;缺乏对法律程序的敬畏,对化工项目的异议,很可能演变成行为失控的骚乱。那种只问结果不计手段、以错纠错式维权,看似高效有力,却会让更多人不讲文明、不守规矩。在这个意义上,权利如果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社会动荡的导火索。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任何社会行为一旦脱离法治视野,便不可能带来公共福利的实质增进,也难有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今天,如果说,权利意识的启蒙我们已经完成,那么法治观念的启蒙还在路上。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深层原因所在。既要权利意识,也要法治观念,二者彼此砥砺、相互促进,才能让法治精神融入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使权利意识成为构建现代公民人格、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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