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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待社会发展与问题之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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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4:1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些人为了维护个人权益,无视他人权益,罔顾公共利益,甚至更进一步,把他人权益、公共利益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走岔道的极端方式,将权利意识异化为交相害而非交相利的行为,让人遗憾,也发人深思:权利的风帆如何行进,才能抵达文明的彼岸?

  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法学家杰里米·边沁的结论一针见血。权利意识的伸张,离不开法治观念护航。在法律的条款中去寻找依据,权利的主张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反之,把权利当作为所欲为的通行证,认为有了利益诉求,就能够理直气壮地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突破边界,整个社会又如何做到和谐运转?

  一个成熟的社会,有许多不言自明的遵循:在高速公路开车,尽管车是自己的,但是不能超速行驶;在城市里盖房子,尽管土地使用权是自己的,但依然要服从市政规划。这些常识的背后,是对个人权利的清醒认知——没有什么权利是绝对的。任何个人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惟其如此,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他人的权利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的福利才会趋于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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