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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机制与利益机制并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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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15:4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二、利益是价值的尺度

 

(一)利益的基本内涵是物质生活条件

利益是唯物史观的基础性范畴,在马克思看来,利益指的是人的生活,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但是,人的生活并不是费尔巴哈式的自然性享受,它是“地质学、水文学等等的条件。人体。需要,劳动。”[7]换句话说,它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8]首先,利益是利益主体的利益,也就是人的利益。其次,地理环境就其本来意义而言,是同人类社会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环境是利益的物质性前提。再次,如果从“感性活动”去理解利益,利益还存在第三个因素,也就是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它在利益的三个因素中处于决定性地位。利益由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创造出来,生产方式是人同自然相对立的根源,同时也是人与自然进行生物、信息与能量交换的中介。人的利益需要同生产满足这种需要的活动彼此作用,最终推动社会的发生、发展与建构。由此可见,利益是与思想相对立的范畴,它是社会的物质系统,而意识则属于思想领域。利益的需要,要用客观的利益来满足,因而利益的内在矛盾运动,实质上也是生产力、生产关系与意识的相互作用过程。

(二)利益是价值的尺度

李德顺认为:“主体的客观需要和利益在人的价值关系和价值活动中,具有‘尺度’的性质和功能”。[9]价值并不是一个主观性的概念,而是一个主体性的概念,它的主体性就体现在其“利益”尺度当中。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0]在实践活动当中,利益作为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实质上表征着主体需要与客体满足的关系。主体以实践活动作用于客体,从而以客体的属性满足主体的需要。这样,在主体的利益与客体的属性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价值关系。这种价值关系的尺度,并不在于主体的意识,而是主体本身的内在利益。例如,“一个人的饮食方面的价值标准,应该从他的生理学特征、营养学状况……等方面来理解,而不应从他的口味习惯……去理解”。[11]

价值的利益尺度,反映到人的主观思想当中,就形成了利益对价值观的决定作用。在马克思那里,“‘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2]利益决定着人的价值观,而价值观也反映着人的利益需求。社群主义之所以产生公共价值压制个体价值的“价值困境”,原因在于其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构建自身的理论体系。社群主义者认为,公共利益先于个人利益,历史、传统、社群、关系等非个人的因素在人类生活中历来具有基础性与必然性的意义,于是,个体的利益就必须依赖于公共利益。由此推论,道德共同体的价值就高于道德个体的价值,价值认同优先于个人自由。桑代尔说:“个人乃是社会的个人,脱离了社会,个人就失去了自己的本质”。[13]

那么,应当如何走出社群主义的“价值困境”呢?马克思的办法是从社会的经济关系特别是人们的利益关系中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力量,他说:“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14]由此推之,要走出社群主义的“价值困境”,必须寻找这样一种路径,它能够充分发挥利益对价值观的决定作用,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辩证统一。

 

三、中西方以思想和利益的结合推广核心价值观的成功实践

 

(一)中国古代的成功实践

中国古人以思想和利益相结合的方式推广核心价值观的成功范例很多,著名的典故“徙木立信”就是一例。《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记载:“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15]这里说的是,在商鞅变法之时,孝公已经任命了商鞅,法令已经完备,但还没有公布,商鞅恐怕老百姓不认同这些法令,于是从思想和利益两个方面入手,在广泛发布变法法令的同时,运用利益机制,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如果有百姓能够将其搬到北门,就用黄金奖赏他,结果当一个人做到之时,商鞅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之后变法的法令逐渐被百姓所接受。

(二)西方社会的成功实践

西方社会以思想和利益相结合的方式推广核心价值观的成功范例也很多,最典型的代表要属“欧洲认同”的实现。在“欧洲认同”的进程中,各国之间早有深厚的文化渊源,这就为认同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但是,多元国家利益是其主要障碍。这是由于,欧洲认同是建构在地区主义与地区认同基石之上,并且在共同价值观条件下形成的集体认同。它是一种新型的集体认同,采用的是超越国家的认同形式,[16]但是,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石,这样,“欧洲认同”就与多元的“国家利益”发生了冲突。面对这一难题,欧洲人采取的办法是,在各个成员国之间拓展共同利益,因为他们认为,欧洲利益是国家利益互动的结果,如果欧洲的共同利益得到拓展,那么各个国家为了维护与促进国家利益,必然认同欧洲利益,从而建构出欧洲认同的利益基础。这一主张得益于“功能主义”理论,这一理论将欧洲一体化看作是一个过程,认为只有从各个成员国之间的共同利益出发,依靠不断加强的相互间合作,一体化才有可能自下而上地逐步实现。功能主义理论对莫内和舒曼等欧共体创始人产生了重要影响,50年代初期的“欧洲煤钢联营”就是按照这种方式建立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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