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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征稿启事 [打印本页]
作者: 月圆之夜 时间: 2011-10-18 11:14
标题: 征稿启事
征稿启事
全市广大文学艺术爱好者:
五常市文联拟定2011年年底前,出一期综合文学艺术期刊,现征稿如下:
一、主题要求:作品主题鲜明格调高雅,立意新颖艺术上乘。作品应以讴歌五常家乡巨变,突出家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人民万众一心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的辉煌成就,反映全市百万人民在建设和谐幸福生活进程中的先进事迹感人的故事,以及家园自然人文精神风貌等。
二、作品要求:题材体裁不限,力求艺术多元化多样性。
1、小说:限定10000字以内;
2 、散文:限定1500字以内;
3、 现代诗歌:50行以内;
4 、曲艺等文字作品限定3个页码之内。
5、书法、摄影、绘画、民俗等艺术作品,需提供清晰4寸彩照,由各协会统一报送。作者也可以自己报送,择优录用。
三、报送稿件要求:文字稿件一律采用A4纸打印,四号仿宋字体,稿件末尾请标明作者真实姓名、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四、截稿时间:2011年11月15日。
五、稿件报送地址:五常市小十字街《仕林作文学校》三楼。
联系人:赵仕老师
五常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1年10月18日
作者: 忽悠来了 时间: 2011-10-18 21:39
[em17][em17]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19 03:35
征稿启事中写道:“五常市文联拟定2011年年底前,出一期综合文学艺术期刊,现征稿如下:”
我有一点不明白:既然是“期刊”---------正规的杂志,为什么没有提及稿酬和版权问题?再有,如果是免付稿酬征稿,也应该写明白了,避免日后纠纷。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19 06:59
能不能换点别的内容啊?年年都是这个内容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19 07:17
以下是引用客人(99.240.*.*)在2011-10-19 3:35:08的发言:
征稿启事中写道:“五常市文联拟定2011年年底前,出一期综合文学艺术期刊,现征稿如下:”
我有一点不明白:既然是“期刊”---------正规的杂志,为什么没有提及稿酬和版权问题?再有,如果是免付稿酬征稿,也应该写明白了,避免日后纠纷。
期刊尚无刊号,还谈不上“正规”。出刊费用财政没有列入计划,资金都是文联自己想办法,稿酬暂时还无法考虑。您主动愿意投稿,就示为刊物有发表权,这是惯例了。当今严肃艺术期刊,有几家刊物给稿费的了,就连省作协主办的《北方文学》都没有稿费。当然,咱们都是自愿的,不同意可以另投其他刊物。县级刊物没有资金保障,大家努力一年出一期两期,给文学爱好者建一块交流平台,耕耘的土地也很不容易了,还要啥自行车呀![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作者: 女人中的女人 时间: 2011-10-21 22:04
期待欣赏了。[em11][em11]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22 13:20
以下是引用客人(99.240.*.*)在2011-10-19 3:35:08的发言:
征稿启事中写道:“五常市文联拟定2011年年底前,出一期综合文学艺术期刊,现征稿如下:”
我有一点不明白:既然是“期刊”---------正规的杂志,为什么没有提及稿酬和版权问题?再有,如果是免付稿酬征稿,也应该写明白了,避免日后纠纷。
这杂志就是给五常文学爱好者一个自娱自乐互相交流的园地,你要是觉得你的字儿能换俩铜子儿,请别在这儿磨嘴皮子!
作者: 五常眷恋 时间: 2011-10-23 09:37
有电子邮箱吗?方便给一个,我在外地。
作者: 双谴双非 时间: 2011-10-23 10:18
文学不死,天理难容。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23 14:33
以下是引用双谴双非在2011-10-23 10:18:32的发言:
文学不死,天理难容。
文学始终为社会服务,始终反映社会的现实,始终讴歌劳动人民改变历史和创造历史的奇迹,始终赞美人民生活中的真挚。历史上朝代可以没有,文学却永存。
作者: 双谴双非 时间: 2011-10-23 14:44
以下是引用客人(113.9.*.*)在2011-10-23 14:33:09的发言:文学始终为社会服务,始终反映社会的现实,始终讴歌劳动人民改变历史和创造历史的奇迹,始终赞美人民生活中的真挚。历史上朝代可以没有,文学却永存。
现实就是物价飞涨工资不涨,现实就是救死扶伤要判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0-23 21:02
以下是引用双谴双非在2011-10-23 14:44:17的发言:现实就是物价飞涨工资不涨,现实就是救死扶伤要判刑……
你的意思现实就没有你吃的好,穿的好,广场好,路灯亮,路好……?
不知道谁说的:心里阴暗的人总看到阴暗的事情。
作者: 空马车 时间: 2011-10-25 13:20
我们要面对现实,也要继往开来;我们要面对实际,也要畅想未来;
事实如此,争论无益。
百家争鸣也好,修身养心也罢,做好自己,勿妄评论。
不参加,但支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1-1 17:15
支持[em17][em17]
作者: 下一站 时间: 2012-12-12 19:38
[em11]
作者: 东子 时间: 2012-12-16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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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淼 时间: 2014-10-18 19:28
2011年的帖子都不删除,可见真是没啥可说的了[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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