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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但可流转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河泥鳅    时间: 2007-12-16 15:38
标题: [转帖]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但可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这一问题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曾引起广泛讨论。有意见曾提出,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抵押后有可能导致农民丧失土地,《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并进一步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专家指出,这一规定既维护了现行法律和现阶段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政策,又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者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了余地。

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但《物权法》考虑到要尽可能扩大担保物的范围,除法律明文禁止几类财产不能抵押外,凡可以流通的都可以抵押,扩大了人们的融资渠道,尤其是这个浮动抵押权对农民来说是有好处的。当然,这还需要农民去和银行协商,请求其受理贷款申请,这在实际操作层面还要探索具体办法。


作者: 北方鹰狼    时间: 2008-1-13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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