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是职责 平时: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人民防空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和指标; 二、负责《黑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条例》的实施和防空常识的宣传教育; 三、制订和实施人民防空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制订防空袭预案,组织有关部门拟制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防空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发展第三产业; 六、负责人防通信和防空警报建设; 七、负责后方基地建设; 八、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和物资管理; 九、负责审批管理,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及人防工程使用费; 十、负责收取结建费,“人防四项费用”及人防工程使用费; 战时: 一、根据当地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军事指挥机关的决定,发放空袭警报; 二、组织群众疏散和隐蔽; 三、协助有关部门搬迁重要工业企业,疏散和转移精密仪器、设备、档案及重要特效; 四、组织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秩序; 五、配合城防部队开展城市防卫作战; 六、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支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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